“嗨吃家”品牌之争再起风云。
生产了全国1/2的火腿肠、1/3的方便面、1/4的馒头、3/5的汤圆、7/10的水饺的河南,近年来食品工业版图上增添了酸辣粉的身影。然而,作为酸辣粉领域知名品牌的“嗨吃家”,由于种种原因商标一直没能注册下来。2月8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一起围绕“嗨吃家”“嗨吃客”商标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
2022年,一句“十桶酸辣粉,八桶河南造”,在酸辣粉火出圈的同时,让更多目光开始关注河南的酸辣粉产业发展。
河南省食品工业协会统计显示,目前全国80%以上速食酸辣粉是“河南造”,河南已经形成了速食酸辣粉原料种植、加工、配料、设备、包装全产业的发展链条,构成百亿级的食品产业。
据统计,河南拥有以速食酸辣粉为主导的食品企业50多家,成立于2017年10月25日的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就是其中一家。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开始使用“嗨吃家”品牌从事酸辣粉丝生产加工及销售,然而,2022年,该公司被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某管理公司拥有“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商标,认为某食品公司使用“嗨吃家”与上述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害其商标专用权。
一场围绕“嗨吃家”“嗨吃客”商标战就此拉开。
拥有“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3个商标的某管理公司什么来头?
据介绍,某管理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其中,“嗨吃惑”商标由沈某某于2015年8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2021年2月6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将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嗨吃客”“嗨呢家”两个商标也为其他公司注册,并分别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6日以普通许可方式授权给某管理公司。
某管理公司认为,在文字构成和读音上,被控侵权商标“嗨吃家”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均为三个汉字,文字和读音近似;在文字含义上,被控侵权商标“嗨吃家”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均是臆造词,前两个字“嗨吃”,第三个字分别为“家”“客”,第三个字容易使人产生类似联想;从知名度角度来看,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嗨吃客”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足以达到混淆的程度。
对此,某食品公司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在酸辣粉行业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是“嗨吃家”而非“嗨吃客”,某管理公司对包括某食品公司在内的几十家正常经营“嗨吃家”品牌酸辣粉生产商提起诉讼,其本质就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
谁是“嗨吃家”?
“嗨吃”并非固定词汇,而是近年来形成的较为流行的网络用语,经过长久使用已形成具有固定含义的词汇。需要看到的是,“嗨吃”与方便粉丝食品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将“嗨吃”与酸辣粉等方便食品画上等号,借助的是近年来网络电商的快速发展。
2018年之后,“嗨吃家”酸辣粉在网上爆火,各种类似产品争相出现,“嗨吃家”俨然已成为酸辣粉的通用词。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尚未有公司拥有“嗨吃家”30类-方便食品的商标所有权,这种状况下,“嗨吃家”作为一个商标,被申请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
大河财立方记者在天眼查查询了解到,目前企业名称中带有“嗨吃家”字样或商标信息含有“嗨吃家”的企业有300余家。
据中国食品报网2022年6月报道,围绕着“嗨”字系列商标,数家河南酸辣粉龙头企业之间互相提出多达上百起的商标异议、撤三(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无效、行政诉讼等案件。你攻我伐,无休无止,企业身心俱疲,苦不堪言。
在此情况下,某食品公司在酸辣粉丝上使用“嗨吃家”是否侵害了某管理公司的商标权?近日,该案二审判决,或从司法实践的层面上给予这一酸辣粉头部品牌之争某些指导方向。
一审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随后,某食品公司、某管理公司均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二审判决。
省高院认为,本案中,从显著性看,“嗨吃”系网络流行用语,随着长期使用及普及,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程度大大减弱,其发挥商品来源功能的效果明显降低。从知名度看,“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注册商标仅在2020年至2021年使用在核定的“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等商品上,在某管理公司受让上述商标之前,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存在商标性使用行为;而“嗨吃家”商标在某管理公司成立及受让“嗨吃惑”“嗨吃客”“嗨呢家”商标之前,已被包括某食品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共同使用在酸辣粉商品上,并形成较大规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在公众中的认可度远超“嗨吃客”等商标。故本案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
关于某食品公司使用“嗨吃家”的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问题,省高院认为,某管理公司与某食品公司在商标国际分类第30类酸辣粉丝这一细分领域上存在竞争关系,与其他生产厂家一样共同使用“嗨吃家”商标,但不同的企业在相关产品上采取附加商号等方式,主动就此作了区分,对相关公众而言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因此,某食品公司在酸辣粉丝上使用的“嗨吃家”并未侵害某管理公司的商标权。
最终,省高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某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诚实信用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某管理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申请等方式取得“嗨吃”系列商标,多数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处于被申请撤销状态,现其对在先使用的企业提起系列侵权诉讼,诉请独享对“嗨吃”系列商标包括“嗨吃家”的专用权,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商标法的价值取向,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助推酸辣粉产业的健康发展,除了法治力量,河南相关职能部门也已行动起来。此前,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酸辣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力争河南酸辣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60家,总体产业产值达300亿元。同时,将加快行业标准制定,完善配套链条,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支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响一批河南酸辣粉品牌,“河南酸辣粉”品牌知名度响彻国内外,支持通许县打造“中国酸辣粉之都”。到2025年,重点培育4~5个全国酸辣粉领军品牌和5~6个区域性、标志性优势品牌。今年年初,河南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了《红薯粉条(丝)饼》《红薯粉条(丝)饼生产管理规范》和《酸辣粉销售运营规范》3项团体标准,填补了河南酸辣粉标准缺失的问题,进一步保障河南酸辣粉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本文转载自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段伟朵 通讯员: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