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查“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举报线索时发现,在某网络外卖平台注册的一家餐饮店,与杭州一代办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为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另开设2家网店从事入网食品经营,而其在平台上传的证照系冒用其邻近2家商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平台上的3家网店出餐地点实为一处。
鉴于该餐饮店已构成冒用他人证照提供虚假信息行为,且在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直至平台方将其关闭为止,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餐饮店予以从重从快处罚,处以罚款3万元。同时,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代办公司涉嫌协助他人开展违法行为、外卖平台涉嫌未尽审核义务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相应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案例点睛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载自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