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一位餐饮经营者发帖称自己因卖“拍黄瓜”被罚5000元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开信息,多家餐馆因售卖凉菜而被罚款的原因是“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在济南市历城区走访发现,部分餐馆确实存在“无证”卖凉菜的现象,除了一些店主所说的“不知道需要专门许可”,达不到冷食类许可验收标准或许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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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餐饮店铺等要销售凉菜,其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必须有“冷食类食品”这一类目,很多小餐馆办理的许可证中并没有这一类目,如果销售凉菜就会被判定为超范围经营。此前,济南蒙山羊味道(济南总店)就曾因无证售卖凉菜,被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处以一万元的顶格处罚。
8月2日,记者实地探访了华山街道的部分餐饮店铺,发现“无证”卖凉菜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两类店铺:一类是包子铺、快餐小店等小型餐饮店,除了售卖主食外,也同时售卖凉拌黄瓜、姜汁皮蛋等凉菜,凉菜种类不多;另一类是一些中小型商超,会设立小柜台售卖现选现拌的自选凉菜。
在上述两类店铺中,记者观察各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很多许可证上并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字样,也就是说,这些店铺售卖自选凉菜、配菜已经属于超范围经营。采访中,不少店主告诉记者,他们以为许可证上“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标注就等同于售卖凉菜的许可。但实际上,这里的“冷藏冷冻食品”跟售卖凉菜所需的“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完全不是一回事。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合肥商家身上。今年2月,合肥市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无资质售卖凉拌黄瓜被罚款一事曾引起媒体广泛报道。记者致电该店询问最新情况,店铺负责人表示,已经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以前办许可证的时候,我们主要也是不知道卖凉菜还需要单独的标注呀。”
另一方面,不固定的售卖凉菜时间段、较小的盈利空间,也让一些商家觉得办证太麻烦。走访中,一些面积狭小的餐饮店铺表示没有多余的空间制作、摆放凉菜,售卖仅限于旺季(以夏季为主),一年当中大部分时候是不卖凉菜的。“有时候来不及备货,可能就不卖了。”位于卧西路上的一家鲜超店铺的店长告诉记者,符合冷食类经营的验收标准很严格,为了达到规范店里必须得配备空调、消毒灯等设备,还得有专门的制作区域,这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很多小型餐饮店没有预算去置办这些东西。他们的许可证上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很可能是因为经营条件达不到验收标准。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选购凉菜的市民顾客,大部分顾客表示,购买凉菜时主要看口味好不好、卫生情况咋样,很少去关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没有相关资质。家住中海云著小区的孙女士告诉记者:“小超市里有专门卖凉菜的柜台,看着都比较干净,但是不一定好吃。小区门口也有自己做凉皮、做卤货出来摆摊的,有时候小摊上买的可能更好吃,不过就是食品安全这方面难以保障。”
本文转载自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李硕琳